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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草率成婚 感情不和劳燕分飞

时间: 2017-06-13 10:09 点击量: 44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 谭俊峰)俗话说,只有该结婚的感情,没有该结婚的年龄,巴东有一对青年在而立之年受父母之命草率结合,终因缺乏了解且未建立起感情基础而劳燕分飞。

  2014年初,谢某与邓某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并于同年10月在巴东县清太坪镇登记结婚。谢某与邓某的结合与其说是因为爱情,还不如说是因为年龄,谢某与邓某相识时都已年过三十,双方父母十分着急,“孝顺”的二人便在父母的催促下仓促完婚。正因如此,双方了解不充分,邓某隐瞒自身的生理疾病,二人感情基础薄弱,这为二人的婚姻埋下了“祸根”。

  婚后不久谢某与邓某就一直分居至今,谢某在知道邓某隐瞒自身的生理疾病后,心灰意冷,怒斥邓某对自己的不尊重和不信任,此后,二人形同陌路,再无任何来往。

  2017年5月,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经法院调解,谢某主动给邓某30000元经济帮助金,邓某也深知与谢某的婚姻已走到尽头,继续纠缠对彼此都是伤害,便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