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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法院一季度审结11件“拒执”刑事自诉案件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9-04-08 08:54 点击量: 64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2019年,巴东县法院持续坚持“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一打立威、二打促执、三打治罪”的打击拒执三步曲,下猛药,出重拳,用实招,常态化保持对拒执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推动执行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已审结“拒执”刑事自诉案件11件。
  案情简介:
  1.陈某银与邓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巴东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某云一次性偿还陈某银借款本息共计189500元。
  2.宋某与黄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黄某清偿还宋某借款本息共计21200元。
  黄某治与黄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黄某清偿还黄某治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张某艳与黄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黄某清偿还张某艳借款本息共计66000元。
  3.陈某平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黄某偿还陈某平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4.向某高与孙某、向某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孙某、向某殿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向某高砼搅拌运输车租赁费10万元及利息。
  5.张某祥与谭某秀、田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谭某秀、田某文共同偿还张某祥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6.陈某国与谭某萍、邓某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谭某萍、邓某喜共同偿还陈某国借款16万元及利息。
  7.张某春与田某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田某山偿还张某春借款2万元。
  8.朱某清、朱某芹系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清、朝某锋、陈某林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巴东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张某清、朝某锋、陈某林承担赔偿朱某清、朱某芹两人医疗费及经济损失共计58508.77元。
  9.吴某西与谭某红民间借贷纠纷案,巴东县法院依法判令谭某红偿还吴某西借款10000元及利息。
  执行经过:
  上述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各被告均未主动履行,权利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巴东县法院立案后依法给各被执行人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各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各被执行人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均未主动履行或与权利人协商一致,权利人遂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立案后查明,各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均有一定收入来源,且名下银行卡均有不同程度进账,各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经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网上追逃”工作,邓某云、向某殿、田某山、孙某、黄某分别在贵州、广东、广西等地落网。
  执行成效:
  已审结的11案中,邓某云、黄某、孙某、谭某萍、向某殿在案件宣判前分别全部或部分履行了执行义务,并取得自诉人的谅解。
  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邓某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谭某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向某殿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诉讼过程中,田某文、谭某秀、黄某清、张某清、朝某锋、陈某林、田某山6案件的自诉人自愿撤回自诉,获法院准许。
  2018年以来,巴东县法院坚持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执行中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共446人(次),审查登记“拒执”刑事自诉案件102件,立案74件,决定逮捕63人,已执行逮捕53人,其中通过“网上追逃”缉捕到案被执行人38人。审结“拒执”自诉案件61件,21名被执行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中判处实刑2人、缓刑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