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鹤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碧波、熊贵军、李青正、唐岳、吴在耀贩卖、运输毒品,董先斌、钟吉军贩卖毒品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主办: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邮编:4450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