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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需要四个配套机制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7-09-29 15:01 点击量: 1763

  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应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离婚冷静期疏导机制、反家暴联动机制、多元化调解机制、访帮救温暖机制等四大机制,确保家事审判改革取得实效。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法院在创设家事审判庭、组建专业化审判队伍、创新审理程序、提升家事司法理念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地成效。但试点工作的成败最终要看能否建立一整套成熟的工作机制予以保障。目前,改革试点时间过半,建立完备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摆上日程。笔者认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建设应从四个方面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一是离婚冷静期疏导机制。冷静期疏导机制,是以冷静期为依托,以心理疏导为核心手段,以协商调和为主要方法,引导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深度思考,理性分析双方面临的问题,在外力的帮助下,通过自我反省、调整、改变从而和平解决纠纷的有机体系。冷静期疏导机制针对的是家事纠纷复杂情感的共性问题,对每一个家事案件都有适用空间,具有适用的普遍性、经常性和反复性,因而是家事审判的核心机制。

  冷静期疏导机制,其功能在于为冲动型离婚踩刹车,为过错型离婚鸣警钟,为危机型婚姻开药方,促感情破裂婚姻和平分手,防止矛盾升级,避免恶性事件发生。冷静期的设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长可短,但原则上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设定,不得因冷静期的设置损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得以设定冷静期为由不当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冷静期是静态的,但心理疏导是动态的,并且贯穿于冷静期的始末。心理疏导既可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当事人不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进行点拨和纠正,亦可以从社会学、伦理学、法哲学及法学本身的角度进行疏导教育,还可以利用历史美德、善良风俗、家风家教等传统文化进行疏导规劝。

  充满温馨的司法关怀与情感诊断、治疗、修复过程的结合是冷静期疏导机制的主要特征。

  二是反家暴联动机制。反家暴联动机制以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为目的,以社会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和相互配合为手段,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律宣讲、案例展示、媒体传播等宣传手段,向社会昭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鼓励、支持、保护受害人对家庭暴力说“不”;通过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和有效衔接,使家庭暴力消解在萌芽状态或在家庭暴力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批评教育、发放告诫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常规性监督、治安处罚、司法制裁等具体方法、手段的运用,对家庭暴力的危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对已经发生的家庭暴力进行坚决地打击。

  提高全社会反家暴的公民意识是反家暴联动机制的治本之道;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反家暴领域熟练掌握反家暴技能,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反家暴联动机制的核心;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救治、第一时间保护是反家暴联动机制的关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有效衔接并形成合力是反家暴联动机制的保障;形成定期联络制度,适时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讨反家暴中的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培训,共同提高反家暴技能则是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的有益途径。

  三是多元化调解机制。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应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家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应注重多部门共同参与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沟通协商机制的常态化建设。

  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当务之急是完善家事纠纷矛盾化解平台建设。按照最高法院的总体部署,各试点法院均成立了家事调解委员会,组建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与心理疏导员三支队伍,俗称“三员队伍”。但相关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家事调解委员会性质不清,如何让“三员队伍”的工作运转有序高效,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四是访帮救温暖机制。访帮救温暖机制,特指在家事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相关家事案件,由家事法官等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帮持扶助、救济救治,以延伸家事审判社会功能,巩固家事案件审理效果的有机体系。访帮救温暖机制,既是家事司法展示人文关怀的最重要体现,又是家事案件当事人感受家事司法温暖的最重要途径;既是家事审判的延伸机制,又是家事司法的特有机制,对保障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效果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相对于冷静期(核心)机制、反家暴(前提)机制及多元化(关键)机制,属于家事审判的保障机制。

  案件回访应坚持普遍回访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的原则。普遍回访要求对所有审结的家事案件都要进行案后回访,目的是及时了解当事人在案件处理后的思想动态,帮助当事人提高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和解决相关后续问题的能力。重点回访是指对特定案件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危机婚姻调解和好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及普遍回访发现的特殊案件如生活困难需要帮扶案件、特困家庭需要救济与救助案件,采取疏导、帮助、救济、治疗等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重点关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家事纠纷的根本解决及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访帮救温暖机制要求注重拓宽回访途径和帮扶效果。可以联合妇联、民政、教育、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有助于解决家事纠纷的组织共同回访,提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发现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子女抚养困难等情况的,应联合妇联、民政等组织对当事人提供物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办理低保、困境儿童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协助办理。对当事人因身体残疾、久病不愈、劳动能力受限导致生活不便的,应与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系,做好生活就医帮扶照顾工作。对存在心理创伤和负面情绪的,应联系或联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和缓解工作。对矛盾难以化解、实际困难难以解决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衔接档案,移交矛盾化解、帮扶救济、医疗救治工作。

   (作者:李徐州 王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