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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碰硬!巴东县法院一天内决定逮捕1人、拘留3人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9-03-15 14:32 点击量: 377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2019年以来,巴东县法院执行工作持续发力,按照“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保持对被执行人的持续威慑力。3月13日当天,巴东县法院依法对4名拒执“老赖”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向某蛟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即由张某分期偿还向某蛟借款本息共计132000元。
  李某甲、李某乙、税某甲、税某乙与谭某红、宋某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确定由宋某兵赔偿李某甲、李某乙、税某甲、税某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93182.79元,由谭某红赔偿李某甲、李某乙、税某甲、税某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94887.09元。
  巴东某家具公司与彭某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即由彭某满给付巴东某家具公司货款本息共计33000元。
  上述三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宋某兵、彭某满未主动履行,权利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巴东县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张某、宋某兵、彭某满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宋某兵、彭某满在收到上述文书后,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亦不主动缴纳执行款。
  3月13日,张某、宋某兵、彭某满因未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巴东县法院分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吴某西与谭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受案后一审判决确定由谭某红偿还吴某西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谭某红未主动履行,吴某西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巴东县法院立案后向谭某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但谭某红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仍拒不履行。
  因谭某红长期在外务工,无准确地址,经执行人员与其电话联系后,谭某红虽数次许诺还款,但均未兑现承诺,吴某西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谭某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月20日,巴东县法院依法作出对谭某红予以逮捕的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于3月13日对其执行逮捕。
  据悉,截止发稿时,彭某满、谭某红已主动缴纳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