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近日,咸丰法院联合县公安局抓获一名“老赖”,并对郭某的小型轿车依法进行扣押查封。
原告杨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咸丰县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郭某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杨某欠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2019年1月1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月3日,郭某被拘传至法院,其财产申报表上显示其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可供执行。郭某承诺2月20日前履行义务款,否则将名下小轿车开到法院来。逾期,郭某未兑现承诺。法官联系郭某,他跟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声称自己在广东,而且已经将车辆抵押给了二手车市场。经调查得知郭某车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法官立即采取措施,对郭某所有的小型轿车依法进行查封,并向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查封期内不得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2月26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咸丰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在忠堡镇将郭某抓获,拘押至法院,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其车辆从二手车市场开到了法院进行查封。郭某峰认错态度良好,对自己逃避法律责任、不信守承诺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如郭某峰期限内仍拒绝还款,法院将依法拍卖小轿车以便清偿其债务,保障申请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