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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啤酒、方便面都偷!鹤峰一男子实施盗窃13起被判刑

来源: 鹤峰县法院 时间: 2018-06-12 11:12 点击量: 448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钟俊 秦铭阳)近日,鹤峰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对漆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男子盗窃“毫无节操”,竟连大米、啤酒、方便面都不放过。

  被告人漆某系鹤峰县走马镇金龙村人,该男子平时在外务工,家庭条件还算殷实,但是在平时生活中,因见财起意,多次实施盗窃,从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漆某在走马镇多次入户盗窃达13次,累计金额36034.52元,其盗窃的物品除现金、黄金首饰外,还有大米、啤酒、方便面等生活用品,可谓是“无所不盗”。

  鉴于漆某有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认罪、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