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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法院巡回审判“进家门”

来源: 来凤县法院 时间: 2018-07-12 12:35 点击量: 58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7月10日,因被告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来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告家中设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女子何某有吸毒史,常年吸毒使何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非常差,何某既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购买毒品的巨额开销让她生活十分窘迫。为了筹钱购买毒品,何某动起了歪念头。2017年11月14日,何某窜至来凤县翔凤镇凉亭桥一户人家中,在一楼房间内盗得一个挎包和一条黄鹤楼牌香烟,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000元。11月18日,何某窜至老北门一店铺中,趁店主不备将桌上的一个双肩包盗走,包内有现金838元、一条金项链、一条银项链、两枚金戒指。11月29日,何某窜至常德街一住户家中,准备盗窃手机时,被屋主发现。
  来凤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法官在送达应诉手续过程中了解到,因常年吸食毒品,何某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受到了损伤,尤其双腿因为注射毒品浮肿疼痛,正常走路都十分吃力。鉴此,在与检察院积极协调和法院领导批准后,吴法官决定在何某家中开庭审理。
  7月10日上午,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一行人驱车约半小时赶至来凤县白岩村何某家中。吴法官先悉心询问了其身体状况,确认无碍后才开庭。靠着几把木椅,审判人员以膝盖为桌,将客厅作为法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审判。经过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何某对法官们到家中审案深表感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该案在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