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两外地包工头在来凤承包工程,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来凤县法院判处刑罚。
被告人谢某仁、黎某平,系荆门市沙市区人,2014年,二人到来凤县教育城承包工程。2014年7月至2015年底期间,二被告人先后分别与成某敏、牟某明、郭某国等农名工班组长签订合同,各班组长然后雇佣民工具体施工。工程完工后,二被告人欠罗某交17360元、郭某国37148元,共计欠工资54508元;另欠成某敏工资15325元,合计欠工人工资69833元。2017年1月12日,罗某交、兰某红等人向来凤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投诉。1月15日、3月1日来凤县人社局两次对二被告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间多次短信联系二被告人到来凤县人社局解决问题。二人未到该局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6月16日、17日二被告人支付完毕所拖欠民工工资及质量保证金679796元,并取得了民工的谅解。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仁、黎某平以逃逸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均属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二被告人已支付民工工资并取得谅解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判处被告人谢某仁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黎某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