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张颖)近日,鹤峰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人徐某与被执行人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裴某一直未按约定内容履行。徐某于5月23日向鹤峰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接收案件后,随即运用全国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并将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控系统反馈结果得知,被执行人裴某名下有车辆、存款可供执行。根据执行依据查明,被执行人裴某还属某医院在职在岗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执行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给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其30日前去法院处理此案。5月31日,裴某仍未按规定时间来法院处理案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裴某称其事多太忙,推脱敷衍,其行为明显构成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又前往裴某工作单位,找到了被执行人裴某,与其沟通协调。在交谈中,被执行人裴某态度恶劣,言语激进。执行干警见无法与其进一步沟通,便将传票交给裴某,要求其限定时间到法院处理解决。
31日下午,被执行人裴某携妻如期来到鹤峰县法院,执行干警向其释明了法理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后,裴某态度开始有所转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积极协商处理,并与其妻共同承诺两天内先将借款本金10万元履行。次日,裴某分两次将借款和利息汇入法院执行专户,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