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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野三关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张灯煌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 2017-09-28 17:15 点击量: 155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巴东县野三关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张灯煌贪污、受贿一案。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灯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同时对张灯煌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灯煌在担任巴东县国土资源局野三关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陈某、彭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005.8元,并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征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帮助、关照。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灯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6960元。

  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2016年6月3日,被告人张灯煌退缴受贿、贪污赃款人民币27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灯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灯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