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兄弟争土怒拔苗木 法院判决终获赔偿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18-11-15 09:04 点击量: 55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丁宏)亲兄弟为争土,一气之下拔掉地里已种树苗。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宣判,在查明案情及对被拔掉的53根树苗价值进行鉴定后,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25元,并给付鉴定费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土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原、被告叔叔承包经营,其叔叔外出后将该土地转让给被告代管耕种,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涉案土地承包给了以原、被告父亲为代表的家庭户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告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之一,而被告不是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因原、被告在涉案土地权属上发生纠纷,2018年3月,被告将原告栽种在涉案土地上的53棵罗汉松拔掉致罗汉松枯萎,经鉴定,因被告拔掉原告栽种的罗汉松造成的损失为725元,为此原告花费鉴定费1000元。庭审中原告要求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涉案土地由以原、被告父亲为代表的家庭户承包经营,原告系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之一,有权耕种使用涉案土地,被告拔掉原告栽种在涉案土地上的罗汉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