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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男子因滥伐林木获刑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18-09-20 09:39 点击量: 58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原木25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3月中旬,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将自己自留山中的林木184株(其中杂木173株,杉木9株)进行采伐,并制成2米长规格的木材予以出卖,获款人民币3100元。经林业工程师勘探,其采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6.4636立方米。
  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承诺补植复绿。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