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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殴打执法民警 两人妨害公务被判刑

来源: 巴东法院 时间: 2017-12-01 15:48 点击量: 84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两人为亲戚“强出头”,质疑民警处理结果不公,公开威胁、殴打执法民警,终因妨害公务被判刑。近日,陈某艳与陈某平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巴东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4月,田某与陈某庚在巴东县官渡口镇红绿灯十字路口的高切坡防护治理工程搅拌站工地因交通事故引发冲突,田某将陈某庚推倒在地,于是陈某庚电话报警并通知其亲属。巴东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陈某、刘某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安排施工方将陈某庚送到医院救治,并依法口头传唤田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接到陈某庚电话的陈某艳、陈某平等人先后到达现场,认为处理结果不公平,便将民警围住进行理论。过程中,陈某平先后两次将其妻李某往民警陈某身上推,并威胁陈某说“老子开车撞死你”;陈某艳则抓扯民警陈某的衣服,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陈某I级脑外伤,头皮挫伤。陈某艳、陈某平的行为,造成工地施工中断、现场交通拥堵、大量群众现场围观,严重妨碍了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艳、陈某平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艳、陈某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艳、陈某平悔罪表现明显,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