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规劝为先”宣恩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案件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8-08-01 10:50 点击量: 51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 陈涛)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宣恩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用“规劝为先”的执行方法,引导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恩施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宣恩某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宣恩县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宣恩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分别支付恩施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1000元,共计33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宣恩某酒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2018年3月27日恩施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随即做出“规劝为先”的决定,多次电话联系宣恩某酒业有限公司并向其阐明事件严重性,希望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多方协调,4月28日,宣恩某酒业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33000元。
  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是宣恩县法院加大对有财产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宣恩县法院将继续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为诚信社会的构建奠定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