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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你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

来源: 恩施市法院 时间: 2021-01-25 10:32 点击量: 7736

  冬雪俏皮,尽洒山间,层林渐染,漫山遍裹在雪的绒被里,世界被自然极尽宠爱着,仿佛天地万物之间再无纷争——寒冬待春,偷得浮生半日闲!

  走了岁月,忙了流年,兜兜转转又一年,难得在山雪中打转,若能化雪烹茶诗情画意也不负这半日闲的好时光;奈何学法之人除了喜赏自然之美更对人生之美会有越来越好的期待,毕竟作为中国人的我们,从二〇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每个人的人生开始有《民法典》的照拂了——那可是从出生到死亡的“一条龙”服务啊,如此大好时光,若是不来品赏一下都觉得可惜了!

  山水有情,岁月无声,每个生命的诞生是偶然亦是必然,而《民法典》对生命的珍爱亦藏在条文的字里行间,其明确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除非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民法典决定不了生命是否到来,但是只要是到来的生命,哪怕还在路上,她都如慈母般时刻准备拥在怀里!

  孩子总是从点滴成长,而在《民法典》这个慈母的眼里,每个人都是她的孩子,她用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去呵护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是她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会有不同的界定并给予对应的科学照顾:当你还不满八周岁,她会对你极尽宠爱,因为你在她眼里只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你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该由你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代理。比如说七岁的你为了买一块天才电话手表,偷偷地把妈妈的结婚戒指拿到二手商店卖了,你爸妈是可以要求买家退还的,而你拿了买家的钱也该由你爸妈全额退给买家。

  所以,还没到八周岁的孩子们,你们要学会懂得什么年龄做什么样的事,好好学习才是王道,可不能瞎胡闹净让父母操心。

  那么满了八周岁是不是就可以随意而为了呢?那也还是嫩了点!虽然《民法典》把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亦是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八周岁的你花了自己的100元压岁钱买了个新书包,这可以认作是与你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但是你若趁着你爸不注意悄悄使用他的手机并破解了他的密码登录他的账号用他绑定的银行卡存款打赏你喜欢的小仙女主播,本来只是准备打赏1000元,手一滑多写了个“0”就变成了10000元,你爸爸是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追回这10000元打赏款的,不过证据就很难收集了……而且这样的打赏特别容易让你妈误会你爸,影响家庭和谐……孩子,不管你多大,除了长身体也都长点心吧!

  当然了,成长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谁的童年无错事?谁的青春不迷惘?这一切尽在《民法典》慈母的意料之中,童年的错事有父母买单,青春的迷惘就得自己扛了——学习的喜怒哀乐、奋斗的酸甜苦辣、还有恋爱的甜蜜苦楚……不管你是谁,概莫能外,除非你选择全部放弃不言青春!

  别忘了,十八周岁是《民法典》赋予你成为成年人的日子,也是你最青春的日子,从此之后你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了,换言之,再也不会有人应该为你负责了。在这广阔天地里在《民法典》规定的世界里你可以任意遨游,毕竟《民法典》关于合同编的规定占了总内容的百分之四十以上,买卖、租赁、担保等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皆在其中,总有一样适合你!

  就拿租赁合同来说吧,十八周岁的你觉得自己翅膀硬了不愿再与父母同住,所以就在外租赁了房屋并与房东签订了为期四年的租赁合同开始你新鲜独立的生活!

  可是在租住不久合同未到期之时,房东就把房屋卖给新房东了,新房东自己要住进来要求你立刻搬走,你差点要哭着回家找爹娘了!

  嘿,年轻人,别哭,你也不用搬走,《民法典》来护你周全,她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安心住到期满!

  住在这租来的房屋四年里,你读了大学谈了恋爱啥都没耽搁,毕业满二十二周岁的你就准备与自己同岁的女友结婚了,可是女友的前男友长期给她打骚扰电话弄得她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这就属于侵犯隐私权了。

  你支持你女友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主张权利保护自己实在是干的漂亮;此后更深得你女友与她父母的认可,她父母一高兴就拿出二十万元给你们婚房付首付款,但是并没有明确是赠与你们两个人的,那么这二十万元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你女友个人的赠与,你可以跟着高兴了,至少你不需要为首付款发愁了!

  生活总是在继续,婚后的你们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日子里捧着手机消磨着时光,言语渐少,沟通不再,都忘了当时在一起的海誓山盟。

  变成你妻子的女友在婚后第二年怀孕了,情绪起伏较大动不动就深夜痛哭,怪你不关心她不爱她,你觉得她太矫情了索性不理不睬,后来在怀孕第二个月的时候她未告知你就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让本可以当父亲的你气坏了觉得自己的生育权受到了侵害,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依法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直到你以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法院判准了你们的离婚!

  离婚后的你们各自精彩,从此再无交集,你随便找了另外的女子结婚生子,一儿一女凑成了个“好”字。可是你依然与第一段婚姻一样,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地变成了甩手掌柜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两个孩子也都是靠妻子照顾着,夫妻二人为此经常偷偷吵架,各自身心俱疲,只是为了孩子所以各自隐忍没有走上离婚之路。

  你明白了离婚解决不了问题,问题是你依然不明白婚姻需要夫妻二人齐心经营,付出爱与真心!所以日子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凑合过着,直到儿女长大各自成家搬出去住,年迈的你们也觉时日无多生活无趣,可在妻子说出她为人父母的任务完成要离婚独自去旅游过自己的生活时你慌了。

  你对自己几十年要死不活的人生进行了反省还诚恳地向她做了检讨,并承诺她想去哪你都会陪着——那一刻你觉得自己又活过来了,善良的妻子选择相信了你。

  你们一起卖了自己的唯一一套房子,只是在上面设置了居住权,虽然房子的所有权不再是自己的,但是购房款可以拿去旅游生活,而归来之后还有老房子作为落脚点也就够了……再回首,恍然如梦,才知道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才是真!

  寒冬待春,偷得浮生半日闲——你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不说不知道,仔细读来,才会发现原来人的一生真的都会在《民法典》里,那是不必急于求成的事,不如踏山听雪,感知生命的美好,珍惜身边的一切,待到老去也可以对自己道一声:“人生虽无趣,此生无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