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2015年7月14日09时00分在来凤县人民法院1号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明智、刘树松、陈伟、刘树理故意伤害,被告人刘树松、陈伟赌博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菊云、李戌英、罗秀芝、罗程方、罗京京、罗佳欣共同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主办: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邮编:4450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