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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争当贫困户不成 打砸村委会

来源: 咸丰县法院 时间: 2020-01-03 11:06 点击量: 177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被告人刘某,生于1953年,现龄66岁,是咸丰县某小学退休职工,其2019年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700余元,因不满村委会不将自己纳入精准扶贫户,打砸村委会及村干部……

  2019年8月19日,曲江镇某村委会工作人员钟某正在办公,被告人刘某酒后醉醺醺地来到村委会,要求钟某将自己办理成为精准扶贫户。钟某向刘某进行解释,刘某不听解释,更借着酒劲发脾气,拿起大理石柜台上的电话机、笔记本、玻璃水杯、饮料瓶等物砸向钟某头部,又翻过大理石柜台追打钟某,钟某跑出村委会办公室,刘某尾随追出后大声辱骂钟某,见钟某躲起来,刘某又进入村委会办公室打砸,将村委会办公室内的4台显示器、村村响麦克风、键盘2个、视频会议系统等砸坏。公安民警接警后,即赶到案发现场将刘某抓获。

  后经咸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咸丰县曲江镇该村民委员会被损坏物品,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1875元。经咸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钟某此次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2019年12月11日,刘某的亲属代其在本院退赔村民委员会损失21875元。

  咸丰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187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殴打附带民诉讼原告人钟某,致其轻微伤并受伤住院,刘某应付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综合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二、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咸丰县曲江镇某村民委员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875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9536.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