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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 保护青山绿水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7-03-13 14:53 点击量: 1161

  点睛2017

  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习近平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孟建柱

  各级法院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勾画了今后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从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到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推行审判机制改革,人民法院始终紧跟步伐,牢牢把握“生态美”就是“百姓富”的题中应有之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美好的青山绿水。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

  2016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自2015年1月1日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司法不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等两部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也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

  其实早在1982年,被称为“山海画廊”的福建省就设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前瞻性地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思想。福建法院不断创新发展,在2008年升级成立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着力构建包括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和审判团队在内的“五位一体”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9个,其中17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其他高级法院也都指定了专门机构或成立专门合议庭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福建、贵州、江苏、云南、重庆等法院还构建了涵盖三级法院的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推行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条件作出规定。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则。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级别管辖、审理规则和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也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并就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共同调研。

  自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12件,二审案件54件,一审案件审结54件,二审案件审结10件;自2015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7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5件,行政公益诉讼51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2017年1月以来,各地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大幅增长,截至2月底,已受理包括环境资源保护在内的各类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453件。

  2016年,人民法院审结了“腾格里沙漠污染案”等重大案件11起,有力彰显了环保理念,保障了绿色发展。

  探索管辖审理新模式

  进入新阶段,人民法院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改革。

  部分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贵州、江苏、湖北、广东、河北、青海、新疆等地法院确定辖区内部分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第二审、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其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调整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地方各级法院也在努力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归口审理模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省内31个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海南省共有8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贵州清镇、重庆万州、山东兰陵等法院则实行包括执行职能在内的“三加一”模式。

  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完善仲裁、诉前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优势互补,构建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