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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杀人骗保罪犯黄自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来源: 刑事审判团队 时间: 2020-09-21 10:49 点击量: 1886

  9月20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黄自来执行了死刑。

  犯罪事实:2011年,被告人黄自来与被告人燕某琴(已判处死缓刑)相识后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欲各自离婚后结婚,但燕某琴的丈夫兰某云(被害人,殁年36岁)不同意与燕小琴离婚。2017年1月18日,燕某琴为兰某云购买了泰康人寿“全能保(2015)计划”保险,投保人与受益人均为燕某琴,被保险人为兰某云,保险金20万元。保险条款约定: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O倍。燕某琴将此事告知了黄自来。黄自来提议制造交通事故杀害兰某云,以骗取保险赔偿金200万元,燕某琴表示同意。黄自来选定宣恩县椿木营乡杉坨村“滴水岩”(小地名)为作案地点,燕某琴提议在2018年农历正月她和兰某云驱车给她三舅冯某某拜年经过此地时动手。二人还商议,燕某琴在车内趁兰某云不备用石头将其砸晕,二人再将兰某云和车子推下悬崖,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2017年农历冬月的一天,黄自来将其准备并用于砸兰某云的石头交给燕某琴,二人还驾车到“滴水岩”踩点,实地查看、确认作案地点,2018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黄自来在宣恩县城一五金店购买作案工具剪刀一把。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三),兰某云驾驶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鄂Q0A630)与燕某琴先后到燕某琴姑父、二舅、姑妈家拜年,最后准备去燕某琴三舅冯某某家拜年,燕某琴按计划将当天的行踪通过手机短信告知黄自来。当日18时许,黄自来在家中换好衣裤和鞋子,携带作案工具剪刀和电筒,驾驶摩托车到达“滴水岩”,并按计划在路中摆放四块石头,迫使兰某云在此停车。19时许,兰某云驾车经过“滴水岩”时,见路中有石头,遂下车移石。兰某云移开石头返回车内后,燕某琴即用石头砸兰泽云头部,但未砸中,黄自来见状遂持剪刀冲上前来拉开车门,多次捅刺兰泽云上身及腿部,燕某琴抓住兰某云的衣领,阻止其反抗。兰某云从驾驶室挣扎出来向公路上方跑,黄自来持剪刀追赶,致使兰某云跌下公路外坎悬崖。兰某云在悬崖下打电话向其父亲兰某月求救,只说了一句“我在滴水岩,救命。”黄自来、燕某琴见事情败露,黄自来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工具剪刀、手电筒、作案所穿衣裤、鞋子等丢弃于椿木营乡范家坪村四组的一天坑中。燕某琴将车内行车记录仪扯下丢至公路外悬崖,趴在公路边假装受伤。2月19日5时许,兰某云尸体在公路外坎悬崖下找到。经鉴定,死者兰某云因大量失血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8年12月6日,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罪犯黄自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自来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10月30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2020年8月6日裁定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自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同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