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件播报

巴东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宣判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7-23 10:08 点击量: 50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一企业老板拖欠工人工资达50余万元,并为逃避支付义务而藏匿外地,变更联系方式,致使劳动者工资无法兑现,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据悉,这是巴东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巴东某建材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注册成立,李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先后向社会招聘了数十名员工,并针对不同岗位约定计酬标准。
  2015年以来,巴东某建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致资金运转困难,欠下高额的民间借贷和银行借款,并连续数月拖欠员工劳动报酬。同年10月,该公司向巴东农村商业银行借款600万元,李某从该笔借款中支出40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但对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分文未付。
  公司员工多次向李某索要劳动报酬,李某为躲避债务关闭手机,逃离巴东,更换电话号码,致使工人长期无法与李某取得任何联系。
  因长期未获得劳动报酬,20多名公司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巴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李某,均无任何音讯。2016年1月27日,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7日,巴东县公安局决定对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并于5月14日将李某列为上网追逃人员。2017年9月4日,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将李某抓获归案。直至案发时,李某尚欠员工劳动报酬共计54.9418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且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