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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一老板主动履行法院判决 7民工领回工资

时间: 2017-10-16 17:00 点击量: 51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邓正灿)10月10日,巴东县清太坪镇工程老板谭某松从西藏某银行转账汇款18838元到巴东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将其与张某等7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全部执行完毕。

  2015年7月至9月,张某、杨某等7人在谭某松承包的广东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工地上做工。工程完工后,经结算,谭某松应付张某、杨某等7人劳务工资共计20838元。谭某松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满后,谭某松给杨某转账2000元。尔后,谭某松去西藏承包工程,未有支付上述所欠工资。张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松支付所欠工资,并承担相应的务工损失。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谭某松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张某等7人务工工资18838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清太坪法庭电话联系谭某松,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10月10日,谭某松通过银行转账,将执行款如数交齐。张某等人随后领回了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