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近日,宣恩县法院范韬同志荣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从2008年开始,范韬长期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所审理的案件约50%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多年来,他做到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2009年至2012年,范韬主持工作的李家河法庭连续四年在全院综合考评中位居第一,被宣恩县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个人于2007-2012年连续六年被宣恩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2012年被省法院评为 “办案标兵”, 2015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6年被宣恩县人民政府评为“出彩宣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