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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中院适用简易程序助推小微企业纾难解困

来源: 民三庭 时间: 2023-08-10 19:17 点击量: 16240

恩施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恩施市某商贸等多家债权人依据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22日,该商贸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后指定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了管理人职责,经管理人反复工作,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沟通。2023年6月2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某商贸有限公司、恩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恩施市某电器经营部全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符合简易程序的审理规范,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重整,该重整计划草案既使得该酒店免于破产清算,又能使债权人获得债权清偿,具有可行性,可以使酒店逐步恢复正常经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于是法院及时对该重整计划草案予以批准。

本案自2023年2月22日被受理破产清算程序,后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到2023年8月9日裁定终结破产重整程序。仅用时五个多月,便重整成功,本案转重整程序不仅对挽救企业有重大作用,还提高债权清偿率、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是对具有再生可能但陷入困境企业的一个重要挽救程序,在客观上取得了共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