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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启东:做好内修功夫 提升司法能力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7-11-10 09:06 点击量: 1704

  根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是持之以恒的任务。而要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内修”是根本。通过内修,达到法官个人政治素养过硬、专业素养高超,才能达成“外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2017年11月1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司法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些论述表明:根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是持之以恒的任务。

  如何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内修”是根本。通过法官的“内修”,做到个人政治素养过硬、专业素养高超,才能达成“外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正如《大学》指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如何“内修”?笔者以为,至少需做好五个字的功夫:

  一、敬。首先是敬业,即自己对职业认真负责的态度,需先从点滴做起。比如,遵守司法礼仪,向当事人展现法官队伍的良好风貌;提升法律文书质量,避免出现低级错误;结合互联网技术,建设好诉讼服务中心、网络立案和电子送达系统,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增加庭审网络直播等,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的司法、阳光的司法。

  其次是敬自然。物质决定意识,自然与环境决定人们的认知。因此“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区域的人群具有不同的习惯和思维。办案中涉及的风俗习惯、礼仪,许多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相邻纠纷中的通风采光问题、普通民间借贷与生产生活的关系等等。这都要求司法审判行为应契合自然要求而非机械适用法条,要求我们保持对自然的敬畏,了解常识,才能正确适用法律。

  再次是敬民众、敬同事。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何况老百姓是“衣食父母”。同时,“三人行必有我师”,集思广益,兼听则明。处理纠纷,有不同意见才精彩,因为每个人的经验、学识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对此我们要客观冷静,虚心聆听,仔细甄别。

  最后要敬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尊重不仅是我们遵守司法礼仪、保持中立的体现,也是做群众工作,让当事人敞开胸怀讲真话,便于我们查明事实做出正确判断的途径之一。

  二、精。一是应“精于业”。熟稔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学基本理论,是法官的首要条件。另一方面,不论案例法系还是成文法系,法律规则和个案都浩如烟海,法官不可能都熟记于心。这就需我们融会贯通、领会“运用之妙”。今天,我们更需注意运用法理,结合中华优秀文化和价值理念,处理纠纷时“揆诸天理、人情、国法”,精益求精,方能做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兼顾的裁判。

  二是应“精于思”。法官须坚持普遍联系的理念。法官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与其他学科之间有着紧密联系,比如刑法和民法中均有多种法律关系涉及医学与法学的结合、专利纠纷涉及多学科结合等等。因此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要沉心静气,抽丝剥茧,请教方家,逐步理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发挥集体智慧加以解决。

  三、德。十九大报告要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中华传统文化极为注重道与德。《大学》有云:“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厚德载物、德才兼备应是我们孜孜追求的境界。

  四、勤。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勤能补拙,笨鸟先飞。卖油翁敢于对善射的陈尧咨“睨之”,因为他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无他,但手熟尔”。欲熟练,只有勤。勤于动手,勤于思考,勤于请教。

  笃行致知,持之以恒。勤奋既是保障事业有成的敲门砖,是保持思考、不断进取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人生最重要的品格之一。勤奋,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聚沙成塔,积少成多,水滴石穿,是谓天道酬勤。

  五、静。“非宁静无以致远。”保持清醒和廉洁,保持慎独,避免不必要的羁绊,不“惹尘埃”,是保证自己、家人幸福安全的必要前提,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从严治党、改进执政党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能静思,才能慎独,“一日三省吾身”,才能做到不人云亦云。“宁静”“慎独”要求坚守“斯是陋室,惟吾德馨”的平和与知足心态,坚守“和谐世界,从心开始”。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身为法官,我们需修于内,提升各项工作能力,才能更好地担当,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