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高院关于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提升全州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为我州建设“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司法理念有新提升。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理念的全面升级。
(二)裁判方法有新提升。着眼审判全过程,全方位升级裁判方法,在诉讼流程引导、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司法裁量等各方面更加公正、严谨、规范,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司法的稳定公平透明和裁判结果的可预期。
(三)司法能力有新提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司法效果导向。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暴露出的能力短板,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司法为民能力、公正司法能力,实现司法能力全面升级。
(四)工作机制有新提升。紧紧围绕便民和高效,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升级。从市场主体和当事人感受出发,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环节、精简程序、关联融合,提升服务体验,全力为市场主体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
(五)信息化建设有新提升。大力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从改善诉讼服务体验、为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减负赋能、增强司法监督与公开等角度升级信息化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举措
(一)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的科学、规范和准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评估的自觉性。采取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评估制度的解读力度,确保评估制度的落地执行。(责任部门:审管办)
2.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制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操作细则,明确评估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标准。(责任部门:优化办)
3.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评估的规范性。将评估制度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必须评估才能进入相应办案程序,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优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全面考虑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具体情形,实现填写的便捷。(责任部门:审管办、信息办)
4.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纳入院庭长监管权限,在审批结案、文书上网等环节严格监督,督促法官正确运用评估制度,精准选择司法措施。(责任部门:审管办、第一至七审判团队、执行局)
(二)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营商主体权益
5.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工作原则,组织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排摸和甄别,有效防范涉产权冤错案件。(责任部门:第一至七审判团队)
6.依法公正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增加企业负担等涉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诉讼,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登记等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部门:第五审判团队)
7.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简案快办”模式。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结案率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第七审判团队)
(三)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实现立审执提速增效
8.进一步提升立案效率。积极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着力破解异地诉讼、跨域立案难题。对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开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推动民商事案件全部实现电脑随机自动分案,确保分案公开透明。(责任部门:立案一庭)
9.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限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审限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长期未结案件的通知》,对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和民商事案件休庭、延期审理等进行全面有效管控。重点加强对加大民商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加强统计、通报、督办工作,完善民商事案件积案清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民商事案件办理质效的内外部问题。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功能,进一步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尽最大努力缩短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责任部门:审管办、第二、三、四审判团队、立案一庭、执行局)
10.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降低执行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严格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等变价环节,促进涉企财产处置变现公开高效,有效提高财产变现率和溢价率。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实行网络联动查控,确保执行案件法定。(责任部门:执行局)
11.进一步提升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和解、调解、仲裁、速裁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有机衔接,推动构建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力量,实现矛盾纠纷专业化分类处理,促进更多的纠纷解决在诉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责任部门:立案一庭、第二、三、四审判团队)
12.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水平。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在尊重司法规律和智慧法院建设规律基础上,按照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要求,建设完善覆盖立案分案、庭审合议、文书签署、校对排版、印制送达、结案归档等所有节点的信息化办案平台,增强平台自动化、智能化辅助功能,真正将平台建成法官办案和院庭长管理的好帮手。(责任部门:信息办)
(四)加强制约监督,实现审判质量明显提升
13.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全面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审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承办法官、审判长及院庭长要主动履行“四类案件”填报、监管职责,全程留痕。审判办定期对“四类案件”监管情况开展检查,对存在满报漏报、监管不力等失职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一庭、第一至七审判团队、执行局、监察室)
14.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中院庭长权力义务清单内容,切实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履行,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审判执行态势研判、全流程监管、程序性事项审批、裁判尺度统一、重点案件督办等方面职责作用,真正形成职责清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作顺畅的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格局。(责任部门:第一至七审判团队、执行局、审管办、监察室)
15.抓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作用,提升专业法官会议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责任部门:第一至七审判团队、执行局、审管办)
16.完善审判委员会运作机制。加强对审判委员会议题的审批管理,不断提升讨论裁判规则议题比重,突出发挥审判委员会研究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和总结裁判经验的作用。全面加强数字审委会建设和运用,结合“1234”工程建设,努力提升审判委员会记录方式、表决方式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审判委员会业务数据库,并做好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典型案例及类案裁判。(责任部门:审管办、信息办)
17.探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工作机制。全州两级法院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重点针对拟提交法官专业委员会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指令再审案件等开展类案强制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加快推进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形成。(责任部门:审管办、第一至七审判团队、执行局)
(五)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实现破产审判的专业化
18.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责任部门:执行局)
19.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做好对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积极探索建立破产易审理程序,加快破产办理进程,打通简易破产案件的“快车道”。(责任部门:第四审判团队)
20.加强破产重整机制探索。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等程序,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拯救再生。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精心筛选和打造成功重整典型案例,让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破产重整救济,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责任部门:第四审判团队)
21.加强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州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积极申报设立破产与清算审判庭。根据推进破产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培训,提高破产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司法能力。(责任部门:第四审判团队)
22.推进破产市场体制机制建设。深耕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税务、征信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有利于破产工作健康发展的税收减免、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大的培训、交流力度,提升管理人工作能力水平。推动财政部门预算和拨付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常态化、制度化。(责任部门:第四审判团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全州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明确具体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系统联动的信息反馈、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对县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州中院将对年终考评结果最后的2名的县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紧盯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共性问题,从修复、弥补、提升的角度,选取核心指标纳入重点工作月调度范围,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推介和解读。认真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抓好正反两方面案例的选取工作,发挥好案例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正面示范和负面警示作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将成效显著、广受好评的经验举措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则,上报省高院进行推广。在法院内外网开设工作专栏,统筹发布工作举措做法、先进经验,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专项行动成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