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定于2016年6月15日上午9时0分,在宣恩县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学文故意杀人一案,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正奎、王凤诉被告人朱学文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主办: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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