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员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法发〔2004〕6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2027年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及相关规定,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更新2027年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名单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修复设计、产品质量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为“鉴定类机构”),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
二、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录。
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负责恩施州辖区鉴定类机构名单的更新工作。
四、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15-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922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⑴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加盖机构印章(样表附后,该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册,一份现场另交);⑵机构基本情况介绍;⑶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不需要后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⑸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⑹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⑺机构执业鉴定人员在所属机构缴纳的当地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截止2026年8月);⑻近三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⑼近三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⑽收费标准或收费依据;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特殊类机构须出具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保证书;⑿机构须出具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和接受法院案件委托中的监督和管理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机构公章)。
所交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扫描件光盘(PDF格式,文件名为“机构名-报名类别”)。其中第⑷和⑹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一一核对。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4.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机构执业鉴定人员应符合相关行业从业规定。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下次入选资格。
五、相关说明
1.报名三合一(工程质量、工程修复设计、工程造价)或联合体的机构,须提供全部资料。
2.鉴定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执业鉴定人员要有所属分支机构缴纳的当地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截止至2026年8月),且不得与总公司报名的人员混同。一经发现,所涉机构一并取消入选资格。
3.公告入选的机构,应在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完成注册(新入选机构)或更新机构信息(原在册机构)。
4.入选机构如有资质更新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备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该机构司法委托业务,影响法院审执质效的将从入选名单中除名,并纳入“黑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样表(鉴定类).docx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