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现在开庭!”11月3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别的法庭庭审在官渡口镇火峰初中举行。
为加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巴东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此公开审理了向某勇、刘某武危险驾驶案,用开庭审理真实案例的形式,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感受司法权威,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经审理查明,今年9月15日中午,向某勇、刘某武分别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超员载客,从官渡口镇火峰村驶往边连坪村,行驶至该镇水坪村二组61号(小地名“碑垭河”)时,先后被执勤民警查获。另查明,向某勇的车辆核定载乘7人,实载20人,超载13人;刘某武的车辆核定载乘9人,实载19人,超载10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勇、刘某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真诚认罪悔罪。据此,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向某勇与刘某武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