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举报反映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
3.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
4.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
5.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6.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7.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和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8.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涉诈问题;
9.其他养老诈骗犯罪活动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一)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举报通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入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二)湖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239049,信箱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省专项办)。
(三)恩施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州委政法委)举报电话:0718-8236027。
(四)州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受理范围及举报渠道:
1.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主要受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涉诈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299092
2.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老诈骗案件审判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299849
3.州检察院:受理涉老诈骗案件及立案监督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7930815
4.州公安局:受理涉老诈骗案件打击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班)、0718-8488027(专项办)
5.州司法局:负责养老诈骗案件律师代理工作。举报电话:0718-8230457,举报邮箱:ZSFJgfk@163.com
6.州民政局:受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212583,举报邮箱:eszmzjlek@163.com
7.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216115,举报邮箱:eszkfly@163.com
8.州住建局:受理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463008
9.州文旅局:受理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12345/8223892。举报邮箱:eszwlzf@163.com
10.州卫健委:受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232959,举报邮箱:eszwjj@qq.com
11.州市场监管局:受理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和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15,举报邮箱:eszscjgj@163.com
12.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州银保监分局:受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传销等涉诈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18-8269320/8989756,举报邮箱:escbircph@163.com、eszjrb@162.com
(五)各县市专项办举报电话:
1.恩施市专项办举报电话:110或0718-8289110
2.利川市专项办举报电话:0718-7253336
3.建始县专项办举报电话:110或0718-3232010
4.巴东县专项办举报电话:0718-4396110
5.宣恩县专项办举报电话:0718-5832746
6.咸丰县专项办举报电话:0718-6893193
7.来凤县专项办举报电话:0718-6282998
8.鹤峰县专项办举报电话:0718-5293205
三、举报方式
2022年10月31日前,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平台、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如不在工作时间内可拨打110进行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查办、反馈。举报人须实名、如实反映问题,我们将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