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州两级法院对外司法委托工作,保证司法委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册的通知》(鄂高法【2015】182号)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鉴定类机构名册(不含三大类鉴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有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及其他特殊类行业资质的机构均可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4、业绩介绍
5、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
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8月10日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421室)
联系电话: 0718—8299813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