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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一男子因醉驾被判刑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8-12-13 09:36 点击量: 80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李蓉)近日,宣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马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6月27日下午,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自宣恩县沙道沟镇自己家中出发沿325省道向当阳坪加油站行驶,当日20时许,行至当阳坪村卫生室门口路段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马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17.8毫克每百毫升。经鉴定,马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7.7毫克每百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社会公共安全足以造成危害,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马某某在归案后和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