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龙芳)近日,咸丰县法院陆续向恩施州内的清江外国语学校、恩施市博文学校、恩施市英才学校、咸丰县冠达实验初中、咸丰县民族实验学校等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限制,建议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载明“学生家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录取将被禁止”;对于2018年新招录的学生,凡属学生家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得录取;对往届已招录的学生,学生家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经发现,责令学生转到公办学校。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必须要维护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理应得到尊重。
咸丰县法院告知各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因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子女,影响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