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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两年有余,一件人身伤亡引起的赔偿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 建始县法院 时间: 2020-06-10 09:23 点击量: 7176

  村民老世受伤不治身亡。为赔偿问题,村委会调解后,两级法院四次裁判定是非。好不容易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协议支付赔偿款,一切看似顺利,孰料被执行人小华突然因车祸蒙难,执行再添变数。新冠肺炎肆虐,执行变得更加困难。近日,小慧(小华之妻)的亲戚将30000.00元钱交到我手中。这件人身伤亡引起的赔偿案件是怎么执行完毕的?

  老世受伤不治身亡,可究竟因何受伤?

  2015年12月20日,小华(化名)及其妻小慧(化名)、父老兵(化名)在山中砍树。中午,老世(化名)在该山中头部受伤,不治身亡。老世的家属认为,老世是被砍倒的树砸伤后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同年12月22日,经当地村委会调解,老世的家属与小华达成协议:小华支付丧葬费50000.00元,其他事宜另行调解或诉讼解决;老世的抢救费、冰冻费、交通费由小华承担。协议达成后,小华支付了丧葬费30000.00元。

  两级法院四次裁判定是非

  2016年1月21日,老世的妻子老秀(化名)、母亲、子女共四原告,将小华、小慧、老兵告上法庭,称老世系被三被告砍倒的树砸伤后身亡,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250429.00元。小慧、老兵未答辩。小华辩称,被告没有雇请老世砍树,老世也不是被砍倒的树砸伤的,是意外死亡。自己支付30000.00元丧葬费是基于人道主义,不存在侵权,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6年6月20日,一审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老世系受被告雇请砍树等理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后,2016年11月2日,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7年3月2日,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虽然老世死因不明,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村委会达成的协议应予维持,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51155.00元。

  原告依然不服,再次上诉。2017年7月5日,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根据村委会协议等证据,老世死亡是因被上诉人砍树所致,老世不注意观察放任自身安全,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责任,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150358.20元(已给付的30000.00元予以冲减),一、二审受理费共6608.00元,由上诉人负担2643.00元,被上诉人负担3965.00元。

  两年时间数次和解终执结

  (一)立案之后的和解

  二审判决生效后,老秀等四人申请执行,案件由我承办。

  10余万元的赔偿款,对建始农村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难以一次性到位。接手案件后,我通过多种渠道做工作,希望被执行人尊重判决,服判息诉,履行义务,希望申请人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筹钱。2017年9月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2017年9月11日前支付10000.00元,从2017年10月起,每月支付3000.00元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此后,被执行人基本上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间或个把月没有交款,再等个把月也就补交了。到2019年10月,只下余39000.00余元没有执行了。

  (二)小华突然因车祸蒙难,执行再添变数

  2019年11月,我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的执行款。或许,等个把月就会补上来的,我想。

  12月,我还是没有收到执行款。

  难道被执行人变卦了?不愿交款了?老秀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1月,我通知小慧到我办公室来一趟。

  小慧来了,眼睛布满血丝,一进办公室就泣不成声,原来,她的丈夫小华不久前因车祸身亡,她没有固定职业,一个人带着一个孩子……

  (三)继续和解执结案件

  马上要过年了,我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后劝小慧:这件事暂时放一边,过年后再说。老秀他们也同意了我的意见,年前不找我执行,过年后再说。

  开年后,新冠肺炎肆虐,案件执行难度普遍加大,这件案件的希望愈加渺茫。虽然如此,凡事要尽力而为。我和老兵商量了几次,老兵说应当交钱,但“年纪一大把了”,挣不到钱,儿媳一个人带孩子艰难。我又跟老秀商量,她经历丧夫之痛后,生活困难。

  我继续给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将心比心,相互体谅,迅速把这件事了结后,放下包袱,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

  2020年5月15日,老兵、小慧再次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下余39000.00余元,申请人只要30000.00元。老兵、小慧找亲戚借款。

  当日,小慧的亲戚将30000.00元交到我手中。历经两年有余,一件人身伤亡引起的赔偿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