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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法院执结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8-03-21 09:15 点击量: 27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3月19日,来凤县法院执结一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来凤县某建筑材料公司按期将10万元罚款打入法院账户,案件执行完毕。

  2016年9月10日,被执行人来凤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石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过调查、询问、处罚前告知等程序后,来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来凤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后与来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约定分期缴纳罚款,并于2017年5月19日缴纳了罚款10万元,但剩余10万元罚款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按时缴纳。经催告仍未履行,来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遂向来凤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建筑材料公司负责人一直以公司未赚到钱,经营困难为由请求缓交或者免除剩余的罚款。经过执行干警阐明利害之后,该负责人表示在3月20日之前履行义务。3月19日,该公司将剩余10万元罚金打入来凤县法院账户,该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