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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称号

来源: 研究室 时间: 2018-12-20 16:10 点击量: 484

  12月18日,最高院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和“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成果评选先进组织单位”名单,全国共有32个中级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州中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中级法院获此殊荣。
  近年来,州中院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将审判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效益,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一是高度重视审判管理。两级法院均单独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安排具有审判工作经验、善于数据分析、熟悉信息化的同志在审管办工作,审管办主任列席本院党组会、审委会。规范工作规则,在全省率先实行由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出台《审委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和方式。
  二是优化审判运行机制。出台《审判团队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科学组建办案团队,实现1名法官配备1名助理或1名书记员,兼顾审判专业化和业务均衡度。明确了各类司法人员责任清单,厘清审判权和管理权的边界,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出台《院庭领导办理案件规定》,将院庭领导直接编入审判团队,统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立案部门随机分案,审管办定期通报办案情况。2017年,全州法院院庭长办案25733件,占比73.1%。出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考核办法》《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个人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科学设定权重,充分调动部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三是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十条意见》,从十个方面对两级法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加强审判流程和审判数据监管,强调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发现的异常信息及时进行核查和修正,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坚持定期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入额法官(含院领导)办案情况、审限预警、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等,今年以来编发审判管理通报21期。
  四是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两级法院普遍建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作为提交审委会的前置程序。将案件评查常态化、制度化,对两级法院被改判、发回的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将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瑕疵等多个问题进行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约谈。坚定不移推进司法公开,2017年全州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超过100%。充分利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本院“两网两微”平台,对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流程信息。
  五是坚持开展创先争优。认真组织好“典型案例”“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评比活动,同时将参评获奖情况纳入审判绩效考评,以期形成优中选优的良性循环。今年以来,全州法院3个执行案件分别入选全省“十大精品执行案件”“十大优秀执行文书”“十大执行创新奖”,2个案例入选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个案例入选湖北法院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领域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