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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为筹毒资盗窃被判刑

时间: 2017-11-08 17:27 点击量: 51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一朝沾染毒品,便陷入万劫不复之地。近日,龙山一90后男子为筹措毒资,在来凤县盗窃他人财物,被来凤县法院判处了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滕某辉,湖南省龙山县人,1992年生人。滕某辉为筹措毒资伙同杨某、滕某先后在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体育中心、龙凤夏威夷小区后方沿河路附近盗走他人摩托车两辆,合计价值7793.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取财物价值7793.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滕某辉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所盗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为吸食毒品而盗窃,酌定从重处罚。综上,被告人滕某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