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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时间: 2017-09-07 15:09 点击量: 2752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保障全州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登记并具有行业资质的会计审计、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均可报名(此次报名不包括评估机构和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4、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业绩介绍等

5、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

三、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8日下午5时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室)

联系电话: 0718—8299605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