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院下发的《关于对2020年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重新审核的通知》,要求各中级法院在审核机构时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防止廉政风险,除省法院录用的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和评估类的其他评估类机构可在辖区范围外选录外,各中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条件,按规定权限在本辖区机构中择优录用,不得超权限范围将非注册地机构录入名单。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0重新召开了评估机构和鉴定机构的审核工作。现将重新审核过的其他类评估和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电话:0718-8253276,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附件:重新审核的其他类评估及特殊类鉴定机构名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3日
重新审核的其他类评估及特殊类鉴定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