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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会同乡村五部门化解积案

时间: 2017-11-08 16:29 点击量: 55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潇 夏露)11月7日,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会同晓关法庭、乡综治办、司法所、乡政府法律顾问、长坳村书记、村委会调解员等多位同志一起深入群众家门口,调解了长坳村郑某某与宋某某的多年诉讼积案。

  据悉,2003年6月,长坳村的村民宋某某的父亲与邻村的郑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土地及山林转包协议,但双方并未办理登记过户,2011年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15年,宋某某的父亲过世,宋某某因其父亲埋葬事宜与郑某某之间的矛盾纠纷激化,同年,宋某某请求宣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返还房屋及土地,宋某某提交的证据及诉讼主张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驳回了宋某某的诉讼请求,2016年,宋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宋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宋某某再次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其父亲与郑某某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协议无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其再次上诉至中院。中院的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通过询问、调卷发现,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办理此案并不能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实质性的争议,因此,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审承办法官提前安排,会同一审法院的法官、乡综治办、乡司法所、乡政府法律顾问、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个部门的多位同志到纠纷发生地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现场确定四至范围,通过6个多小时的耐心做工作,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协议,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