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丁宏 杨春桃)为女友“出气”找人麻烦,寻衅滋事受刑罚。9月30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一审宣判,二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刘某和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
3月某晚,两名女孩因琐事发生争吵,一女孩将之告诉男友,其男友刘某随后找了郜某、胡某(另案处理)一起去找另一女孩“麻烦”。
因另一女孩未在现场,便喊二名被害人等前来处理此事。不料双方发生争执,相互殴打,被告人刘某拿菜刀砍向一被害人腰部;被告人郜某开车将另一被害人撞倒在地。经鉴定,二被害人所受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审理中,经调节委员会主持调解,二被告人与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了相应经济损失,二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对二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郜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郜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郜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