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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助推案例指导制度科学长效发展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时间: 2017-08-23 09:29 点击量: 1402

  现代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为司法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案例指导制度可以积极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从而实现科学长效发展。

  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而逐步发展的,1999年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编选典型案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时至今年3月,最高法院已公布16批87个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在指导审判实践、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案例指导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指导案例数量明显偏少、运用效果不佳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案例指导制度功能的发挥。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推进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发展?信息技术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机遇,现代科技革命的飞速发展为司法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案例指导制度可以积极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从而实现科学长效发展。

  一是运用信息技术探索指导性案例的自发生成机制。制度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权力主体的授权,更重要的是在于对于规则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当前,我国的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生成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案例的制度效力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上级法院的司法权威。这种机制在指导案例制度推进初期的确发挥了功效,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加强类案指导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实践中对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的需求愈加迫切,而此种机制由于生成环节多,导致指导性案例生成时间慢、数量少的弊端逐渐显现。因此,可以在这种行政主导性生成机制之外,积极探索指导性案例的自发生成机制,合力推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当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司法大数据被深度挖掘和广泛运用,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裁判规则其实不难发现。举例以示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诸多司法案例数据库中,如果在具体案例栏目下设置一定的点赞、推荐度功能,点赞或推荐度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可以推断出案例在实践适用过程中的认可度,而根据点赞率及推荐度就可以来考量案例的适用效力,进而推出其是否具有指导意义。这其实类似于当前学术权威期刊中的论文引用率,引用率越高,可以印证其在实践中的认同感就越强、效力越高。故此,运用信息技术对具体案例的适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而这些适用情况数据统计可以作为判断案例能否成为指导性案例的一个重要参考。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最终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并不仅限于最高法院做出或最高法院审查通过的案例,而是从全国各级法院做出的所有生效裁判中予以挖掘生成,特别是对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实际使用的案例,进行进一步的信息化整理,可以有效促进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自然生成。

  二是运用信息技术完善指导案例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管理是促进案例指导制度功能实现的关键。信息化时代,加强司法案例数据库建设是对案例进行管理的有效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应整合案例资源、发挥优势,加快建设统一的司法案例数据库。同时也应当积极借鉴社会商业机构在构建案例数据库中的经验,取长补短,合力推进司法案例库建设。在指导案例管理机制方面,应优化指导案例的编辑检索机制。指导案例的体例是否科学影响到法官查询的便捷度,在案例编撰体例设计上应当便于查询;另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软件开发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发布的指导案例进行分类上传(包括选编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将地区范围的参考性案例汇聚成丰富齐全、智能友好的案例数据库,优化检索方式,提高指导案例的应用。同时,数据库也应当保持开放共享,为国内外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检索服务,也方便法官和业内人士及时了解、掌握和运用数据库,最终方便于法官的办案。

  三是运用信息技术完善指导案例的适用机制。运用案例加强类案指导是司法改革环境下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效途径。在案例工作信息化过程中,应特别注重类型案例的选编及推送,从某一具体类型案件入手,梳理出类型案件中具体的争议焦点,通过信息技术分析争议问题的裁判思路,再结合人工审核、借助专家外力的方式,对这些争议焦点不同的解决思路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相对合理的处理意见,并可以运用信息技术采用模块化的方式进行推送,这样可以方便于法官寻找合适案例,找到案件有效的解决的途径,从而提高法官的审判效率。同时,针对实践中法官不善于运用指导案例的现状,应加大法官案例培训力度,引导法官树立案例指导意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中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进行全面检索,并分情形作出处理。针对当前各级法院中普遍存在法官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当加强法官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快速搜索案例的能力和水平,这一点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这就需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加大法官案例培训力度,通过邀请信息技术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法官运用技术的水平,提升法官的“搜商”,从而增强法官运用案例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让司法案例真正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作者:杨 治 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