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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法院为11名农民工“讨薪”286万余元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18-12-28 08:39 点击量: 583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权报酬纠纷案件,为涂某等十一名农民工追回劳动工资2865000元。
  涂某等11人起诉称,其组成的劳务施工班组受雇于乙公司,为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工程从事土建劳务。2014年6月该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导致乙公司拖欠涂某等人的工资。
  乙公司以甲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原告等人工资。经查,2016年2月,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反诉,经过审理,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3058.03元,二审中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确定由甲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243058.03元(包含未支付的劳务工资2865000元)。
  甲乙公司的行为共同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公司返还工资。
  利川市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了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在查明事实后,经原告申请,冻结了甲公司相应的银行存款。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涂某等11人的劳务工资由甲公司在尚应支付乙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代付,此款于2019年1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