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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因购房款反目 宣恩法院法官暖心执行促和解

来源: 宣恩县法院 时间: 2018-06-12 14:52 点击量: 48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 韩应磊)近日,宣恩县法院就执结了一起亲戚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事情还得追溯到2015年,向某1和向某2系亲叔侄关系,向某1将位于沙道沟镇某村的三间三层的水泥钢筋结构房屋以7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向某2。签订协议后原告曾在该房屋二楼安装了窗帘等附属设施,后因被告还有30000元购房款未给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原告于2017年7月将向某2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耐心主持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向某2欠原告向某1房屋款30000元分三次给付完毕,定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余下的10000元定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完毕;原告给房屋安装附属设施折价2200元,由被告向某2于2017年9月1日前给付完毕。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向某2却一直拖欠早已到期的第一期10000元款项,原告向某1多次讨要无果,遂于2018年5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到此案后,迅速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如果强制执行向某2的财产,会使双方关系更加僵化,承办法官数次联系该案被执行人向某2,向其做了详细的法治教育,告知其先前的行为是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如不履行,可能面临着被拘留、罚款甚至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旦判刑,将对家庭及子女将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从情理上指出双方系亲戚关系,要经常走动,有困难要互相帮助,不能因此成为陌生人。经过执行法官悉心劝说,向某2立即表示偿还欠款并于2018年6月1日给付到位,至此,案件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