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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17年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时间: 2017-02-06 10:27 点击量: 1605

  为公平公正办理评估案件,保证评估案件程序依法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2017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评估机构名册,司法委托拍卖工作按法释[2016]18号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4、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业绩介绍等

  5、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三、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提交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23日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室)

  联系电话: 0718-8299605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