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不和睦,发生矛盾纠纷的事情也屡见不鲜。近日,巴东县的冯某就因打伤邻居而犯故意伤害罪,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6月,冯某因自己所种的白芪被邻居周某损坏,十分恼怒,便气冲冲的前往周某家找他算账,索要赔偿,后与周某的妻子邱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抓扯。在此过程,冯某用拳头将邱某头部打伤,并致邱某右侧鼻骨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邱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主持调解,冯某与邱某达成自愿调解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邱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0元,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毕某对冯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冯某全部赔偿了邱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邱某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冯某悔罪表现明显,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