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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公告

来源: 技术处 时间: 2022-08-30 11:32 点击量: 1983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评估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特殊类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2、在我州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3、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机构营业执照;

3、机构资质:

①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机构会员登记证书(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发)、年度考评证明(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发)、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自然资源厅发);

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③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财政厅发);

④其他类评估:机动车评估: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执业考评合格证书(鉴定与评估协会发);保险公估:保险公估备案信息表;

4、人员资质:

①土地评估: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然资源部发);

②房地产估价:房屋估价师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③资产评估:资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评估协会发 年审);

④其他类评估:机动车评估:评估师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保险公估: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

5、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6、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

7、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虚假,将取消入选备案资格。

三、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东星   0718—8253374

 

附: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          

2022年8月30日

          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

机构印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目录

内容

备注

1

机构名称



2

注册地



3

办公地址



4

办公情况(㎡)



5

备案/信用等级



6

评估师/从业人数



7

业务量(件/万元)



8

法院业务量(件/万元)



9

联系人/联系方式



10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11

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