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更新我州辖区内评估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在我州内办理注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特殊类评估机构均可报名;
2、在我州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3、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机构营业执照;
3、机构资质:
①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机构会员登记证书(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发)、年度考评证明(省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协会发)、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自然资源厅发);
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③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财政厅发);
④其他类评估:机动车评估: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执业考评合格证书(鉴定与评估协会发);保险公估:保险公估备案信息表;
4、人员资质:
①土地评估: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然资源部发);
②房地产估价:房屋估价师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③资产评估:资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评估协会发 年审);
④其他类评估:机动车评估:评估师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保险公估:保险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
5、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
6、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
7、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虚假,将取消入选备案资格。
三、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提交地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922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东星 0718—8253374
附: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
2022年8月30日
评估机构报名登记表
机构印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目录 | 内容 | 备注 |
1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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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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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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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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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备案/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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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师/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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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务量(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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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院业务量(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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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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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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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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