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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的三项基本功

来源: 本院 时间: 2012-04-24 11:36 点击量: 3576

 

我在基层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多年,对书记员工作有一些粗浅的体会和真切的感悟。现将其整理成文,既是与年轻的书记员们分享、共勉,也是抛砖引玉。

   书记员工作是每一个法院人参加工作后的第一个阶段,是成为法官的必经之路。可以说,书记员工作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人民法庭,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无不有书记员参与其中。因此,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作为法院的书记员,应该具备哪些基本功呢?我认为,至少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能力。

   其一是制作笔录。制作庭审或调解笔录,既是书记员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之一,也是书记员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我觉得,要制作出优秀的笔录,必须做到“五要”。

   一要熟悉基本案情。在做庭前准备工作时,除了要逐步熟悉庭审步骤和有关程序,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之外,还要了解基本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二要熟悉法言法语。对于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术语,书记员尤其是新到岗的书记员们,平时一定要多学多记,做到谙熟于心,信手拈来,不能水来才开沟、临时抱佛脚。三要熟悉法官风格。不同的法官各有不同的办案风格,同一个法官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也有截然不同的方式方法。因而,书记员只有对法官的风格了然于胸,才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岗位和角色。四要熟悉风俗习惯。要善于向经验丰富法官们请教,虚心向土生土长的居民们学习,尽快熟悉和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和风土人情,知晓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和语言等。五要熟练书写或操作微机。过去,书记员都以手书的方式作笔录,这就要求具其备熟练的汉语书写能力,随着现代化办公设施尤其是电脑的普及和广泛运用,又要求新时代的书记员能够熟练地操作微机。当然,如果能二者兼长,就更理想了。

   只要做好了以上五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书记员在庭审记录中自然就会从容自如、驾轻就熟、游刃有余了,就能保证笔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和流畅性。反之,在记录时则会遇到诸如“短路”、“梗阻”等情况,或紧张茫然,或手忙脚乱,或无所适从,从而影响记录质量和效率,甚至导致笔录失败。

   其二是语言表达。法院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其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书记员自然也不例外。表达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无须赘述。从表达方式上看,主要为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两种。要当好书记员,必须两者兼备。

   一要擅长口头表达。与人打交道、做人的工作,最重要的莫过于沟通了,而最快捷、最方便、最常用的沟通方式,无疑是准确而恰当的口头表达。书记员虽然不主办案件,但是协助法官办案是份内之责。良好的口头表达,准确的信息传递,真诚和蔼的态度,柔和入耳的语言,既有利于和当事人、代理人或律师相处,又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有利于案件的最终解决,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二要擅长书面表达。庭审、调解笔录也好,调解、裁判文书也罢,不仅直接地反映出一个书记员或法官的能力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法院的形象,折射出一个法院的办案水平。从这个意义上看,书记员的书面表达能力尤为重要。笔录要客观准确地记述庭审或调解的全过程,保证语言顺畅而简练;文书叙事要真实而精炼,说理要透彻而充分,保证深入浅出,通俗易通,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其三是司法礼仪。我觉得,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要内化于职业道德,外显于司法礼仪。衣冠整洁自精神,态度谦和惹人近;司法活动尊礼仪,言行举止重文明。具体地讲,就是靠法院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以优雅的司法礼仪来实现。司法礼仪把握好了,衣冠不整就无了,生冷硬推就少了。一张笑脸迎人,一句问候开怀,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持之以恒地做好这些“小事”,让当事人有如遇故友的亲切感,有如同回家的温馨感,每增加一分和谐因素,就会减少几分不和谐因素,这不仅为各种纠纷的化解添加了柔性成分,也为树立良好的法官和法院形象增添了刚性要素。

   诚然,书记员的基本功远不止这么三项,我只是择要而言。我觉得,书记员工作做好了,也就自然具备了成为法官的基本条件。很难想象,一个连书记员工作都难以胜任的人,将来能成为具有良好庭审驾驭能力和高超审判技巧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