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快速解封,激发企业活力

来源: 破产审判团队 时间: 2024-01-30 10:57 点击量: 2548


很快速、很暖心、加强了我们市场主体的活力与信心广州装备公司负责人说道。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机制流程,规范破产财产查询、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州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州发改委、经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


该文件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到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解除对破产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接管。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收到前款的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解除保全措施,同时将财产移交给管理人或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认为相关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或者依法不能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管理人或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情况反馈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与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对于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权属及其处理方式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沟通会商,尽快确定相关财产的权属及处理方式。


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部署要求在全州两级法院全面落实,将有力推动破解长期制约办理破产质效的破产财产“解封难”“移送难”“处置难”等难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破产成本,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