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由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兴安故意杀人一案,定于2014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主办: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 2023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邮政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邮编:445000 备案:鄂ICP备12010191号-1